中醫(yī)中的治標與治本原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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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某些病人,常常一身有數種疾病,出現各種錯綜復雜的癥狀,這里面就包含有多種矛盾。我們必須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,采取“急則治標,緩則治本”或“標本同治”的原則。

  什么是疾病的標本呢?標和本是一對相對的概念,其含義較廣:從邪正關系說,正氣為本,邪氣為標;從疾病發(fā)生來說,病因為本,癥狀為標,從疾病的新舊來說,舊病為本,新病為標;從疾病的先后來說,先病為本,后病為標;從病變部位來說,內臟為本,體表為標。

  例如,肝硬化腹水(臌脹)嚴重的患者,出現呼吸喘滿不得臥,小便不利,這時就須解決腹水的標急之苦,待腹水消減后,再治療肝硬化之本。

  又如,一人素有肺結核舊病,又新感外邪,患了感冒,就該先治療感冒這個新病,后治療肺結核這個本病。

  但有的時候常須標本同治。如有人素來身體虧虛,正氣不足(本虛),但突然感受外邪患了急?。ㄐ皩崳4藭r如單考慮到病人的體質虧虛而給服大劑的補藥,則勢必會助長病邪,起不到治療疾病的作用,但如單考慮病人是感受外邪而致,只用祛邪的藥物,則會祛邪傷正,同樣不能取得很好的療效,有時甚至會加重病情。這時就應該全面考慮,補虛(治本)和祛邪(治標)同時進行,只有這樣才可能收到滿意的療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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